法律职业与法律——《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系列讲座之四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8-10-29 | 阅读数:

               10月26日上午,厦大法学院B137教室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来自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的郭有评检察官应邀为法律硕士献上一堂题为《法律职业与法律》的讲座课,这是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培养设置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系列讲座之一。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林秀芹教授主持讲座。    在林秀芹教授简短的开场白后,郭有评检察官从法律职业的特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法律职业的基本规范以及法律职业的养成等四个方面展开了讲座。首先,郭检察官认为法律职业的特点有六个。即:职业主体的专业性、职业活动的判断性、职业方式的明辩性、职业过程的程序性、职业环境的诱惑性、职业地位的崇高性。郭检察官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深入浅出的进行的解说。其次,郭检察官从三个方面讲述了法律职业伦理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职业伦理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有助于培养法律人的正义感谢;有助于规范法律人的行为;有助于提升法律人的水平。并结合历史与现实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历史方面,他引用了民国的一位学者的议论,认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应具有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知识等。强调了法律道德(伦理)的重要性。现实方面,他从当今司法腐败具有的广泛性、集团性等特点从反面论述了法律职业论理的重要性。再次,郭有评检察官阐述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规范。他认为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规范主要有六个,即:一是追求公平正义;二是坚持法律人格;三是注重司法效率;四是保持清正廉洁;五是保守职业秘密;六是遵守法礼仪。郭检察官重点分析了坚持法律人格与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在坚持法律人格上,他认为法律人要对着金钱、权力、人情三种诱惑,做一合格的法律人一定要坚持好法律人格,一方面要有独立判断能力,另一方面要找准角色定位。在保持清正廉洁上,他认为要把握以下几点:即养成良好习惯,不要热衷吃喝;要正确处理相关的利害关系;保持健康平稳的心态;不以能对金钱地过分入迷。最后,郭有评检察官阐析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他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一是确立法律信仰;二是树立司法良知;三是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四是把职业当事业;五是靠他立更靠自立。并结合他自身的职业经历与人生经验给予形象而深刻的论述。    讲座讲完之后进行了师生互动,郭检察官就如何成为检察官等问题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最后,法学院副院长林秀芹教授用了三个“非常”( 非常丰富,非常真切,非常精辟)对讲座进行了精准的点评,并对郭有评检察官表示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图/丁学坤  文/徐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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