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实务讲座之(三)——海上人身伤亡赔偿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8-10-28 | 阅读数:
2008年10月24日晚上19:00,由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联合举办的海商法系列讲座之(三)——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在法学院B137举行。浙江之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童登勇律师为广大师生作了题为“船员待遇与海上伤亡事故处理”的精彩讲座,本场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党委副书记何丽新老师主持。 童律师首先就船员的国际和国内立法两个方面描述了船员这一特殊的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受到的法律保障,指出我国立法对船员保护的不足之处,强调以人道生活理念保护和尊重船员这一特殊的群体。 童律师结合扫仓员和引航员的例子介绍了船员的工资待遇,详细讲解了船员工资的组成部分,并结合现实案例阐述船员的安排与船舶适航的关系,提出了船舶的配备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童律师还根据《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对船员与中介机构的关系,结合现实中船员劳务派遣的现状,指出规范船员工作环境的必要性。此外,童律师还结合船员工资与船舶优先权,船舶扣押后的看管费用和司法费用的关系,指出现实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困境,告诫广大师生法律如同真理具有相对合理性而没有绝对的正确性。 接着,童律师从过错认定、雇主替代责任、特殊侵权和举证责任、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方面为广大师生详细讲解了海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童律师根据实践经验,指出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往往是发生在船员轮班的交接时间点上,并提出应当以“良好船艺”作为判断船员过错的标准。由于船舶碰撞事故往往使得船东和船员两败俱伤,因而童律师呼吁健全相关的社会救济手段来保障双方的权利。童律师结合海上人身伤亡事故的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自身代理的案件,给广大师生讲述了“连接点”的灵活应用在海商海事案件中的重要性。童律师并结合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冲突指出我国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数额的落后之处,呼吁健全海上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之后,童律师结合“勤丰128轮”为例讲述了海上人身伤亡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 最后,童律师还与现场师生交流海上人身伤亡的热点问题。整场讲座持续3个小时,童律师以其广博精深的办案经历,雄辩的口才,诙谐幽默的语言折服了广大师生。现场吸引了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集美大学及实务界人员近200人的参与,之海律师事务所的袁斌律师也参加了此次讲座。 另外,海商法实务讲座之(四)——海事诉讼及海事仲裁简介,预计将于10月31日在法学院B137举行,敬请关注。 【陈永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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