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教育透视”专题讲座圆满落幕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8-12-11 | 阅读数:
2008年12月9日晚,三号楼大报告厅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远渡重洋而来的美国维拉诺瓦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宾州法律裁决委员会委员,富布赖特学者Steven Chanenson 先生结束了他关于“美国法学教育透视”的长达90分钟的精彩讲座。然而,他让全场观众记住的,除了他用流利的英文娓娓道出的美国法学教育问题,还有他的些许幽默和风度翩翩。当然,我们还记住了,他那充满亲切的中国名字——陈安森。 讲座初始,陈教授跟大家谈起了他的生平,从一个普通的学生,到今天的大教授,大学者,他跟所有美国法律道路上的跋涉者一样,经历了许许多多。然后,他又跟大家介绍了他来自的美国维拉诺瓦大学,并从他执教的法学院正式开始我们今天的主题讲座——“美国法学教育透视”。 首先,Mr. Chanenson 先花了几分钟给大家简单介绍了美国的州政府体系以及美国基础法院体系,由此引出,在美国,那些渴望将来成为法律工作者的学生们的法学教育之路。 “美国法学教育透视”,包括美国法学院如何组织法学教学以及法学院学生如何学习法律等问题。Mr. Chanenson从历史溯源及至当代,对法学教室中的谜团进行了深刻的解读。 美国法学院的主要教学方法包括: 一、判例教学,美国大多数法学院都采取判例教学,问答式的教学方式能够提高同学们的观察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 二、法律诊所,法律诊所的老师都是专职律师,通过模拟案情和校外实习,使同学们亲临现场,像律师那样做事,对法律有切身的体会。 三、法律期刊,学校通过要求同学编期刊,强制同学读书,使同学们学会文章注释法。 除了这些课堂上的学习和课堂外的实践,还有包括暑期工作在内的一系列充满乐趣的方式方法来辅助学生们提高自身法律素养,这些共同构成了美国法学教育的基石。 此外,Mr. Chanenson还谈到了金钱本位和从法目的等问题,在他看来,学得好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法律人与生俱来的责任感。 最后,陈教授没有忘了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并留下了自己的地址和邮箱,以便同学们日后求教。精彩的讲座在鲜花和掌声中圆满落幕。 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教务处主办,美国维拉诺瓦大学法学院协办,聘请美国维拉诺瓦大学法学院Steven Chanenson 教授主讲,旨在通过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开阔同学们的视野,为大家树立起一个国际化的法律观念打下基础。通过本次的学习,同学们都受益匪浅。希望大家可以很好地总结讲座带来的宝贵财富,在今后的学习中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 (学生会宣传部 胡廷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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