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7点,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12•4系列活动之法律沙龙在法学院C319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法律沙龙的主题是解读刑法修正案(八)立法精神,法学院李晓龙老师受邀参加了此次活动并就“死刑废止”和“醉驾入刑”等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沙龙进一步加深了对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并对李老师的详细讲解表示感谢。
李老师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等为内容,多方位、多角度地向大家展现了自己对死刑废止问题的思考,通过引入“药家鑫案件”和“李昌奎案件”与同学们探讨判处死刑的必要性,还就吸收民意和司法独立审判以及死刑判决的正当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谈到醉驾入刑的问题时,李老师认为,不应反对醉驾入刑,但应加以限制,可体现在:排除无危险的责任追究、对构成要件类型化等方面。
最后,同学们就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刑法与行政法的共同应用等问题又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更反思了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大家在法律重逻辑与理性,而不在于经验、法官要学会在生活中揭示民意,在正义、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达到社会最大化公平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本次沙龙活动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据悉,本次沙龙与走访厦门市第一拘留所的活动均为本次法律援助中心12•4法制宣传月活动之一,法援在行动,精彩仍在继续。
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