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周三)晚,厦门大学经济法教研室第二次法律实务沙龙在法学院C519室精彩上演。本次沙龙的主题是“股份制公司改制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由2010级环境法专业吴永富同学担任主讲人,经济法教研室卢炯星教授担任主持和点评嘉宾。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普通企业要想发行上市首先要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吴永富同学向大家介绍了在股份制公司改制过程中,公司分立、合并、收购、企业出售等所涉及的若干法律实务问题,如债权人的保护、兼并协议的书写、律师的尽职调查问题、劳动问题的解决等。
在吴永富同学的陈述之后,在场同学也纷纷就股份制改造和IPO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和发言。同学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现场气氛热烈,主要围绕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方式及可行性、股权转让阴阳合同有效性问题和如何合法规避法律风险展开了激烈讨论。最后,卢炯星教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指出了主讲人的亮点和一些不足之处。
对于法学院学生而言,可能在将来工作担任股份制改造律师。律师主要从事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非诉讼法律业务,以顾问、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各种法律文件为主要工作内容,因此律师应当具备相当高的专业素质,不但精通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精通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方能承受相关业务。而这样的沙龙,可以给同学们提高一个交流的平台,探讨理论,加强学习,共同进步,使同学们在校期间就打下扎实的基础。
本次沙龙持续了近三个小时,主题清晰,内容详实,拓宽了同学们的专业视野。大家都感觉获益匪浅,沙龙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