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上午9:00,经济法专业博士生第二次专题学术讲座在法学院B522拉开帷幕。本期讲座以“国有资产管理法前沿问题探讨”为主题,并有幸邀请到金海统副教授做主讲人。
讲座伊始,金老师首先从语义学的角度对“国有资产”内涵进行界定,他指出,“国有资产”有两重含义,一是表示一种归属关系,即属于国家所有的经济资源和权益;二是表述一种客观状态,即国家持有国有资产的事实,而我们在日常语境中,更多的是强调第一种情况而忽视第二种情况。
接下来,金老师阐述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来源和分类。他认为,国家具有“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双重人格,我国国有资产的来源,一是国家基于政治主体而认定、拥有的国有资产,如国有化、税收等;二是国家基于市场主体而获得的资产,如国家通过经营性国有企业而获得的国有资产。我国的国有资产可以分为四类,即境外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金老师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出资人责任与公共管理责任相区别”等原则,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国有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金老师以武汉、厦门等地部分国有企业运营的情况为例,分析我国国有资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前瞻。他提出,国有资产法律体系包括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管理经营、资产评估、收益处分、法律责任等法律制度,牵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涉及体制的深层次因素,目前我国仅在企业国有资产层面上制订了法律,国有资产法律体系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后,金老师指出,自然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部分,与公民的生存权息息相关,需要进一步研究自然资源的使用、收益等关键问题,确立较长时间的用益物权制度,避免“资源诅咒”,建构人与自然的良性循环。
本期讲座中,金老师旁征博引、深入浅出的精彩发言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启发,留下很多思考的空间,大家期待在下周的学习沙龙中进行更深入的学习与探讨。
(文/梁家全;图/郭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