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民商法学班第一期学术沙龙案例研讨会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2-03-30 | 阅读数:
时间进入3月的尾声,日暖春华。28日午在法学院A201教室,11级民商法学硕士班的同学汇聚一堂,开展了本学期第一次学术沙龙案例研讨会。 本次沙龙的讨论案例涉及隐名、显名股东和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关系、第三人受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的效力等诸多民商法中较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主讲人胡珊、甘文雯在介绍案情后简述了自己关于以上问题的分析和主张,认为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与第三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股权转让条款对实际股东不生效力,公司应向实际股东支付利润分配款。另一实名负责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后同学们展开了积极热烈的讨论,并发表不同见解,认为登记股东即名义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公示效力,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应认定股权转让协议对实际股东生效,受其拘束。还有同学认为在本案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所不当。在诸异观点的交锋中,焦点争议渐露,讨论走向深入。 素有“民商一家”、“有爱民商”美誉的民商法学班一直坚持和睦亲爱、团结进取的价值,将在本学期开展每周一次的班级学术沙龙活动,促进同窗学术交流,共同思考、相互借鉴、携手进步。 法学院 石美君 /文 叶绿力 /图

上一条:“台资企业用人管理与法务”专题报告会成功举办

下一条:“台资企业用人管理与法务”专题报告会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