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日前,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教育部同时还决定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21号),我校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担任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副院长陈晓明教授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
据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将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和协调工作。专家委员会由法学教育教学一线专家学者组成,将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方案的评审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