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签订仪式圆满落幕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3-04-16 | 阅读数:
2013年4月12日在厦门大学召开了厦门大学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学院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的签订仪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副院长谢开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副校长邬大光、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众多领导、学者等出席了该次签订仪式。 仪式的开始先由主持人介绍各位与会的嘉宾,紧接着由双方代表发表致辞。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首先发表致辞,校长朱崇实首先代表厦门大学对参加此次签订仪式的嘉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而后校长朱崇实讲述了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发展的曲折历史。校长朱崇实在对本校法学院取得的优异成绩感到自豪的同时,也对福建省高院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大力支持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曾停滞,为支持国家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校长朱崇实表示我们愿在这个时期同福建省高院合作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并且坚信这个基地的建成将在我校法学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实践实习机会,提升法科人才的理论知识水平,也将进一步促进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促进法学学科教育的发展。同时他也希望本校法学院的广大师生能够以此为契机,向厦门高院学习,加强合作,不断提高本校的法学教育水平。最后,校长朱崇实再次对各位莅临我校的嘉宾表示感谢,并祝愿各位嘉宾身体健康。 在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的讲话之后,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也发表了致辞,除了对厦门大学的热情好客表示感谢外,还对厦门大学欣欣向荣的办学风气以及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在学术上的成就予以赞扬。马新岚院长说:“随着十八大的顺利召开,以及党提出的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形势下,我们福建省要响应号召,建设平安福建、法治福建。”故而在这样的历史新时期,厦门大学与福建省高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举措。并指出双方将在下一步携手共建司法学校、携手共建法学研究平台携手共建学法、普法窗口等方面共同努力。最后,院长马新岚也是在再次对厦门大学各位领导表示感谢。 在双方代表致辞完毕后,双方代表共同在众多嘉宾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了《厦门大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合同》并举行了揭牌仪式。同时厦门大学副校长邬大光为来宾颁发厦门大学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证书并合影留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谢开红副院长为厦门大学老师颁发法官教育培训兼职授课教育聘书并合影留念。 自此,本次厦门大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签订仪式圆满落幕,此次签订仪式将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法学教育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掀开新的篇章。 法学院 尤娜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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