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03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3-04-22 | 阅读数:
为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行长假制度,具体通知如下: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放假时间为1-5号)。 法学院

上一条:三大病毒可能在4月26日集体发作

下一条:转发“厦门大学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