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第11届教职工运动会
暨第13届老年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时间与地点
1. 时间:12月17 —18 日(星期五、星期六)
2. 地点:校本部演武田径场
二 分组与竞赛项目:
(一) 分组(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计算年龄)
1. 青年组:30周岁以下(含30)
2. 中年一组:31周岁——45周岁
3. 中年二组:46周岁——60周岁
(二) 竞赛项目:
1. 青年组:100M*, 400M,800M(女),1500M(男),3000M,铅球,跳远。
2. 中年一组:100M*,800M(女),1500M(男),3000M,铅球,立定跳远。
3. 中年二组:60 M*,800M,1500M,铅球。
4. 集体项目:
(1) 男、女4×100M接力;
(2) 20×60M混合接力(女5人在前,男15人在后);
(3)200米搭肩跑比赛(女5人,男10人,共计15人,跑时须双手搭双肩);
三 有关规定:
1. 以院(未设院者按系、所,机关按总支)组队(对集体项目两个单位可联合组队,在报名时向大会提出申请,所得分数由两个单位平分)。各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宣传报道员1人。
2. 凡我校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每人限报2项(不含集体项目),各队每组每项限报3人。
3. 各单位应从体育部网页下载报名表(http://tyjxb.xmu.edu.cn),严格核对年龄及参赛资格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于12月3 日下午5时前送学校体育部办公室。逾期未报者以弃权论,不再补报。报名表应填写端正清楚(最好打印后送交体育部办公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或顶替。
4. 老年运动会各单位报名汇总后,统一交到离退休处;具体比赛时间与地点、编组由老体协另行发文。
四 竞赛及奖励办法:
1. 采用国家体委审定最新的《田径竞赛规则》。
2. 项目径赛(除100M)均采取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3. 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以上的项目,取前8名;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分别按9、7、6、5、4、3、2、1计分。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比赛。
4. 集体项目录取前8名,4×100M接力加倍计分。其他集体项目3倍记分并记入单位总分,不另行发奖。
5. 破学校纪录者另加7分,并发给奖品。
6. 按参加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取前8名。
7.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8名。
五、老年组项目如下:
乒乓球投准,塑料铁圈套准,一分钟踢毽子,篮球定点投篮,20米托球往返,门球撞击终点,地掷球滚靠球,地掷球滚击准,铅球投掷,200米快走
附:道德风尚奖条件如下:
(1) 领导重视;
(2) 参赛率;
(3) 入场式及闭幕式运动员精神面貌;
(4) 运动员服从裁判、尊重观众、文明参赛;
(5) 宣传报道等情况。
厦门大学体委
厦门大学工会
2004年1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