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厦门大学《在学院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陈文彬 | 发布时间: 2005-06-06 | 阅读数: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文件 厦大委综﹝2005﹞12号 关于在学院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全校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学院重大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在学院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思想,保证教职工对学院工作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学院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学院的重大决策和管理进一步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在学院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2.学院党委必须加强对二级教代会的领导。 3.学院的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教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5.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主要职责 1.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促进院务公开。 2.讨论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奖酬金分配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 3.讨论学院集体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4.对学院领导班子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 四、教代会代表 1.代表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代表的构成:根据教职工实际人数,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代表人数约占单位教职工总数比例的30% - 50%;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与二级教代会相同;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人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 例。 3.代表的选举:凡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以系为单位,由教职工酝酿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因工作等原因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代表资格自动失效,缺额代表由所在基层单位进行补选。 4.代表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学院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对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以及对教代会决议进行检查和督促。 5.代表的义务: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联系教职工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筹备领导小组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出席会议,他们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组织制度 1.二级教代会一般三年一届,每年召开1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需有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工负责人及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部门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并做好下列工作: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拟定大会中心议题、会议日程、议程,报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做好大会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组织征集教职工合理化建议;换届时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3.各部门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闭会期间由工会主持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做好二级教代会建档存档工作,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二级教代会工作。 4.机关及其它单位的二级教代会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五年五月廿七日 主题词:教代会 设置 意见 主送: 全校各单位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5-05-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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