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强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最新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6-04-24 | 阅读数:
为方便同学更好准备比赛,现主办方对赛题进行大量简化,尽量降低难度,参赛选手只需针对第二个Issue(即货物相符问题)进行书面写作和口头辩论,同时报名时间将推迟至4月25日。欢迎大家踊跃参赛,一展英语辩论的风采。 1、比赛日程 时 间 事 项 5月15日 提交正反方书面材料各两份 抽签分组,交换材料 5月17日至5月25日 口头比赛 2、最新比赛规则(MEMO写作和口头辩论)已经发至指定FTP文件夹“南强杯”。 为方便操作,MEMO格式较正式Willem C. Vis比赛已尽量简化,请不要照搬Best Memo的格式! 3、相关消息或材料将及时发布于法学院主页和指定FTP文件夹,请密切关注。 4、如有问题,请联系董体乾,手机13859904262,邮箱tiqiandong@yahoo.com.cn. 最新比赛规则 1.比赛方式 比赛分为写作与口头两个部分进行。 写作部分:各参赛队应按时提交正方和反方书面MEMO各两份。 口头部分: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均采取淘汰制。 初赛时各队需同时代表正反方各赛一场,按MEMO与口头各50%计算总分,取前四名进入复赛。 复赛根据抽签决定正反方,一场决胜负,获胜的两支队伍进入决赛。 2.书面材料写作 2.1. 提交的书面材料全文应包括以下部分:(1)封面 ;(2)目录;(3)事实陈述;(4)正文。 2.2. 排版规格 全文采用A4纸张,字体为times new roman,页边距为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正文字号为小四号字,所有脚注为5号字体。事实陈述和正文部分采用1.5倍行距,事实陈述不得超过2页,正文部分篇幅5-10页(包括脚注)。每份MEMO总共不得超过15页。 2.3. 脚注格式 全文采用连续脚注, 5号字体。引用同一篇文章或案例的可以采用:supra No.##。 具体格式为: (1)引用文章:作者—文章名—杂志名—卷、刊—页码 Daniel Girsberger, Assignment of Rights and Agreement to Arbitrate, Arbitration International, Vol.8, 1992, p.161. Charles S. Baldwin, Protecting Confidential and Proprietary Commercial Information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31 Tex. Int’l L. J. 451 (1996), p.465. (2)引用著作:作者—书名(斜体)—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 Alan Redfern & Martin Hunter,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2nd ed.), Sweet and Maxwel (London), 1991, p.23. (3)引用网络资料:作者—文章名—网址—访问日期 Markham Ball, Consolidation of Arbitration, http://www.hklaw.com/ublications/otherpublication. asp?ArticleID=1040 on 20 June 2003. (4)案例资料:按照该国案例的通用格式 Asset Allocation and Management Co. v. Western Employers Ins. Co., 892 F.2d 566 (7th Cir. 1989). A. I. Trade Finance Inc. v. Bulgarian Foreign Trade Bank Ltd., Meleay’s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Report, Meleay Publication Inc., Wayne, P.A., 1997, No.3, Vol. 12, pp. H-1 - H-5. 2.4. 封面格式 封面应采用A4纸张,版面可自由设计,但必须注明MEMO类别(i.e. Memorandum for Claimant/Respondent)。 为保证评分公正,不可出现与参赛队相关的任何信息,请另附纸注明参赛队号码、队员名单、各人所负责写作的部分等,与MEMO一并提交主办方。 2.5. 装订格式 左侧装订,采用机装或线装,不得采用胶水装订,以保证牢固性。 2.6. 评分标准 书面材料的评分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对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对法律与事实的组织与应用能力;对引用资料与案件的熟悉程度与应用能力;全文的组织与逻辑;用词的专业性、正确性与流畅性;封面、注脚与全文的格式等。 3.口头辩论规则 3.1. 上场队员 每队每场上场队员为2名,且两人均需发言。不同场次可更换不同队员。 3.2. 辩论时间 每场辩论赛时间为一小时,每队辩论时间为18分钟,流程安排如下: 正方陈述15分钟—反方陈述15分钟—正方反驳3分钟—反方反驳3分钟。 两名上场队员应合理分配时间,分工清晰,时间大致相当。 裁判可以随时打断队员陈述进行提问,提问及回答时间计算在各队辩论时间之内。裁判可以酌情改变比赛流程,也可决定缩减或延长辩论时间,但所延长的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应保证对双方公平。 具体形式可参见往届比赛录像(请各队队长与主办方负责人联系)。 3.3. 比赛纪律 各参赛队于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入座。 比赛与中场休息时,上场队员与其他队员以及观众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流,但上场队员之间可以采用纸面交流。比赛中途不得更换队员。 3.4. 缺席队伍 如果有参赛队缺席比赛,比赛照常进行。未缺席参赛队可以按照自己原先的角色进行陈述。缺席的队伍本场得分为0分,但不影响对未缺席队伍的评分。如果两支参赛队均缺席,则双方均得0分。 3.5. 评分标准 口头辩论主要考察参赛队员的以下方面:对案情事实与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对法律的应用能力,表达的系统性、组织性、流畅性,辩论的风度、气质,回答问题的能力与承压能力等。 4.设置奖项 最佳写作奖:一名(以队为单位); 最佳辩手:取各场平均得分排名前若干名(须同时担任正反方角色); 最佳辩论队:四名,冠军、亚军各一名,另外两支进入半决赛的队伍并列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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