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6-5-16 11:28:19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与德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计划,两国政府每年互派奖学金生,前往对方国家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阶段的学习。
本项目分年度奖学金和三明治奖学金项目两种类型,每年选派不超过 40人。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即博士研究生)赴德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时间暂定24个月,若在24个月内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且德方愿意继续资助,则留学期限可以延长至48个月,博士文凭由德方颁发;三明治奖学金获得者(即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德进行博士阶段的学习,留学时间为7-24个月(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明确多少个月),回国进行博士论文答辩,博士文凭由国内颁发。
一、 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从事理论研究的所有专业,艺术表演等非理论研究专业除外。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24-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7-24个月
(三)选派规模:不超过40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师,具备使用学术假资格。
3. 申请年度奖学金项目者年龄应在31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06年夏季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三年级学生)。申请三明治奖学金项目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注册为在读博士者(建议博士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
4.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不可再次申报。
5.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语言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在申请时须提交雅思5.5以上的成绩单(可同时提交其他英语或德语水平证明以做补充),面试语言为英语或德语(候选人可自行决定用何种语言)。通过面试者须参加上海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为期一学期(理工专业)或一学年(社科专业)的脱产德语培训。德语本科或本科以上专业毕业者免培。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应先通过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http://apply.csc.edu.cn)。具体办法详见《关于网上报名评审的说明》。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06年5月26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有关此项目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以下网址查阅:
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310
(二)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请将中文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分开放置)
中文材料(一式一份,只有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方能打印)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封装);
3. 工作简历;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 德方教授的邀请函复印件(必须提供);
8. 雅思5.5以上的成绩单复印件(同时可提交其他英语或德语说平证明做补充);
9. 体检表原件(须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10. 报名评审费发票或汇票复印件。
除了以上中文材料,申请者还需同时提交以下对外联系材料(英文或德文,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a. DAAD申请表
http://www.daad.de/de/download/forschungsstipendium_en-2004.pdf
b. 个人简历
c. 雅思5.5以上的成绩单复印件(同时可提交其他英语或德语说平证明做补充)
d.以下证书的复印件:高中会考证书、高中毕业证、高考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大学成绩单、学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成绩单、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博士研究生注册证明(申请三明治奖学金生需要)。以上材料请保留好原件,提交中文复印件和英文(或德文)翻译件,一式三份。翻译件须加盖原就读学校或现在单位的公章(一般为研究生院的章、档案室的章或学校的校章)。若材料遗失,须所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中外文);不便盖章的材料亦可通过公证处公证并翻译。
e.内容翔实的研修计划
f.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g.德方教授(具备招收博士资格)邀请函的复印件(必须提供)
h.工作经历证明(需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出具)
i.个人出版物清单、实习经历
对外联系材料均用A4纸按顺序整理成三套,其中,提交德国教授邀请函时务必确定德方教授所在学校有无博士授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需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四、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和DAAD驻京办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获得奖学金者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上海同济大学进行德语脱产培训。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申请者在申请前须开始对外联系,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须含有德方教授的邀请信复印件。被录取人须在完成外语培训后按期派出。
六、资助办法
留学人员的奖学金由DAAD提供,其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外语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七、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均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录取人员抵达留学地点后,应尽快向驻德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并自觉接受其管理。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人 事 处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