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现将我院2006年教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院教师2005年8月-2006年7月学年度教学工作考核:
1、2005年8月—2006年1月(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计算:上学期已考核过,免填。
2、本次教学工作量只填写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注意事项如下:
a. 第二学期周数:本科生授课为16周(本部)、17周(漳州校区),法学硕士生授课周数为20周、全日制法律硕士周数为16周、在职 法律硕士授课周数为(03级)4周、(04、05级)7周。
第三学期周数按6周计。
b. 教学工作量填写:请进入法学院主页左侧的“人事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填写,如密码忘记,请来电话(2186181)索取。系统中的表头日期均统一选择“2006年2月—2006年8月”。
二、全院教师2005年1月--2005年12月科研工作考核:
1、 以新修订的“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年度科研考核计分标准”为依据(在附件中),主要以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四部份为计分标准。
2、 请填写附件中的“年度科研工作考核表”,教师不必计算得分。(附2005年科研成果目录,供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2003年8月~2006年7月)考核(含2003年8月以后聘任的重要岗位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
请重要岗位教师填写“厦门大学重要岗位考核表”(在附件中)。
四、交表时间:于5月19日前完成填表。并将填好的科研考核表和重要岗位考核表发回给人事秘书(law01@xmu.edu.cn)。
特此通知。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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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关于2006年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职称科 发布时间: 2006-5-15 11:27:44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意义
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激活竞争和激励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工作,对于激励和督促我校教职员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考核结果也是教职员工个人的聘任、奖惩及调整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的范围与类别
本次考核的范围与类别包括:
(1)教师2005~2006学年度考核;
(2)教师以外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05~2006学年度考核;
(3)教师以外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2003年以来起聘、2006年7月31日以前合同期满人员及2003年8月1日起聘、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员)聘期考核;
(4)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2003年8月~2006年7月)考核(含2003年8月以后聘任的重要岗位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
三、考核的依据和要求
1.教师年度考核
各单位应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4]79号)和厦门大学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试行)(厦大人[2004]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教师聘用合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对受聘教师员2005~2006学年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
2.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
各单位应根据《厦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试行办法》(厦大人[2001]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重要岗位受聘人员本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岗位目标、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以兼任学院和部处正职领导职务受聘三级重要岗位的人员,应主要考核其履行所兼任党政职务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教师以外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
各单位应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及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对受聘的教师以外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05~2006学年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2003年以来起聘的、至2006年7月31日前聘用合同期满及2003年8月1日起聘、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教师以外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进行聘期(综合)考核。
4.考核要求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本单位群众及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着眼点。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今年的各项考核工作,学校将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本次教师以外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是我校试行聘用制度以来首次进行的受聘人员聘期考核,能否做好这次的聘期考核,对我校今后聘用制度的实行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聘用合同,认真组织好首次聘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根据国家人事部规定,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考核优秀的人员所占的比例按照人事部规定必须严格控制在现有在岗人数的15%以内。
考 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下一期聘任及高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须张榜公布,并报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的相关表格
1.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1)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聘期考核表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
(2)重要岗位考核表由学校统一制作。重要岗位受聘人员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厦门大学重要岗位考核表》填写。
各类岗位受聘人员均须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格,交所在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审核评定。以上考核表格均由各单位存档。
2.考核结果登记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
学校统一制作《厦门大学2005~2006学年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厦门大学2005~2006学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厦门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厦门大学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并发送E-mail至各单位,各单位也可到人事处职称科拷贝。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上表格送交人事处。
六、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须召开本单位教职员工会议,传达本通知精神,布置本次各项考核工作。
2.由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是作为下一期续聘和高聘的重要依据,为确保今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聘任工作能够按时顺利地进行,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务必于5月22日前全部结束。
3.各单位须在5月22日前把《厦门大学2005~2006学年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厦门大学2005~2006学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厦门大学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厦门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每人一份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厦 门 大 学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