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级本科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人: 潘晓平 | 发布时间: 2006-06-16 | 阅读数:
为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学校决定在本科2006级教育阶段试行导师制。凡受聘任课的全职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学校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2006级大约需要10-12位导师。 请各位愿担任的教师于6月23日前到院203室申请。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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