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2006年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6-06-16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6〕80号,以下简称《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现就2006年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对象为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包括原重要岗位3年聘期已满的教师)。实行年薪制的全职在编教师或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教师,不再申请应聘重要岗位。 符合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图书资料和网络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应聘重要岗位。 二、聘任原则 本次重要岗位聘任不对各单位规定具体岗位数,符合聘任对象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应聘。但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 三、聘任期限 根据《重要岗位聘任条例》,重要岗位的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聘期为3年。本次重要岗位的聘任期限从2006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 四、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6月15日~6月20日 个人申请应聘。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从今年起,申请应聘重要岗位所填报的聘任条件,只需且只能填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对应条件。凡申报条件不能对应或不符合的或缺乏必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各单位均不能受理。 (二)6月21日~6月27日 各单位聘任委员会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申请进行审核,召开会议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研究和表决,并对通过表决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三)6月28日 各单位将本单位聘委会推荐的拟聘人选汇总,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推荐人选一览表》,连同《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须同时提交书面版及电子版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四)7月5日前各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人事处职称科。 (五)7月5日~7月14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各学院(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研究和表决。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7月21日~7月31日 学校公布重要岗位受聘人员名单。学校和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重要岗位聘约。 五、其他规定 根据《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规定,担任教授职务,同时兼任学院(研究院)院长、直属教学部主任、学院党委书记和机关部处正职领导职务(含由校级领导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部门副职)的教师(除受聘教学科研一级或二级重要岗位外),若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本次聘任中直接转按管理系列相应岗位予以聘任。 (以下附件在人事处网页上:) 附件:1.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 2.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推荐人选一览表 3.JCR期刊影响因子排名表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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