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社科司函[2007]86号通知,要求上报有关近年来高校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运用于党和政府的决策咨询,发挥了“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的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中央和省、部级领导,以及省、部级(含)以上国家机关给高校、科研机构或专家学者个人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批示、信函、采纳证明等资料;反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材料时限: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所有资料仅提供复印件,并注明是否有密级。领导批示字迹难以辨认的,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2、各单位科研秘书负责搜集、整理和报送纸制材料两套。截止时间: 2007年5月28日。(教师于5月26日前交给科研秘书。)
联系人:冯文晖 电话:2182212
社科处
200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