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补办学生证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7-04-30 | 阅读数:
各学院: 作为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学生证遗失需登报挂失。经学校与《厦门晚报》协商,登报费用为15元/人,由《厦门晚报》工作人员于每月初第一个星期日下午13:00-16:30在南光九号楼101室直接向各单位(以学院为单位)收取。学校不向学生收取补办学生证的成本费等相关费用。 缴费后,各学院持收费票据、照片及《学生证遗失补发审 核表》(可从学生处主页上表格下载区中下载,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后一份报送学生处,一份学院留底)到学生处管理科办理,学生处受理补办学生证的时间为每月第二周,逾期不再办理。经过一个月登报期后,下个月第二周领回办好的学生证。 因遇“五一”放假,5月《厦门晚报》收费受理时间改为5月13日,请需要补办学生证的院系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工作处 200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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