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厦门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通知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7-04-26 | 阅读数: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厦门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暨福建省、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鼓励高水平教师为本科生上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暨福建省、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二届学校教学名师奖不再参加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已获得第一、二届福建省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福建省教学名师奖评选,已获得第一、二届国家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国家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学校拟评选10名校级教学名师,获奖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和奖金。 学校推荐若干校级教学名师参评福建省教学名师。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择优推荐,每学院原则上推荐一名,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 2.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组织专家参考《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进行初审,报学校办公会讨论,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确定人选。 3.报名截止时间5月8日。请各学院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候。 4.候选人一般不受年龄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5.各学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各学院推荐报告;(2)候选人推荐表;(3)候选人的电子表格;(4)有条件的,或拟参加福建省、国家名师奖评选的可按国家评审材料要求制作教学录像,一并报送。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学校、福建省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 联系人:肖祖法,电话:2182250 电子信箱:xiaozufa@xmu.edu.cn 附件:1.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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