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下半年校内英语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7-09-25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7-9-24 15:28:16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二〇〇七年校内英语培训班的通知》[厦大人(2007)17号]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出国留学工作,落实《厦门大学“十一五”规划和2021年远景规划》出国留学计划,大幅度提高教师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进一步提高出国留学效益,学校今后将在2007年下半年继续开办校内英语培训班对拟申请公派出国人员进行国内英语培训,现就英语培训工作安排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内容及方式 1.培训时间安排 中级班培训时间: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 高级班培训时间: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 授课时间主要安排在晚上和周未。 2.培训内容: 英语阅读理解、语法及作文;英语口语、听力及西方文化。 3.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 4.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每班将设一名专职班主任负责考勤,每次考勤结果由班主任当场签字确认,并将按要求报送校领导审核,缺席率达15%者将不能参加考试。 二、培训对象 (一)中级英语培训班培训对象 1.拟参加寒假和暑假学校选派的团队式短期出国英语培训的骨干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 2.其他愿意参加培训的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和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007年寒假学校选派的团队式短期出国外语培训的骨干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必须参加过中级英语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派出。今后,学校从取得中、高级英语培训班培训合格成绩者中遴选团队式短期出国外语培训人员,培训成绩将作为选派的主要依据。 (二)高级英语培训班培训对象   1.未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拟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重点培训各学院、研究院学科和队伍建设需要的骨干教师。 2.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专任教师。 3.其他愿意参加培训的教师、党政干部和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今后申报出国留学的教师(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教师除外)原则上应在出国前参加高级英语培训班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和取得高级英语培训班合格成绩的出国留学申请者,学校予以优先推荐,高级英语培训班培训成绩将作为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考勤和考核方式 1.培训过程中进行严格考勤。人事处将派专人任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考勤工作,缺课达到本期本班总课时15%及以上者不许参加考试,不能取得合格证书。 2.培训结束时将安排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合格证书,并将成绩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五、费用承担办法 1.参加培训人员须缴纳150元左右的教材及资料费(具体数额视每期教材及资料情况确定)。 2.学校承担任课教师的授课补贴、外文学院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六、培训工作的组织 培训班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委托外文学院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七、名额 1.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制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并按计划每学期选派3位教师参加校内英语培训。其他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情况适当选派人员参加,因名额限制,原则上每学期各单位最多选派1人。学校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参加培训人选。 2.请各单位于2007年9月29日前将培训人员推荐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 rscs@xm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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