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8-1-3 16:21:41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本次推荐工作能顺利地开展,请各单位积极宣传,组织教师认真阅读《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人事处对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进行筛选并收集有关文件,制作了《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资料汇编》供我校教师申报时参考。电子版本请登录人事处网站出国留学专栏中查询。更多项目指南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网(www.csc.edu.cn)进行查询。
现将本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简章规定的条件;
2.截至2007年12月具备使用学术假资格;申请提前使用学术假的教师必须在2006年12月之前已来校工作。
二、请各单位按照以上条件,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安排好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做好本年度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推荐工作,并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三、为使工作有序进行,申报共分三个阶段,请按下列日程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一)2008年1月3日—2008年1月18日
1.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教师申报,并于1月13日之前将《推荐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候选人一览表》及《出国留学人员候选人推荐表》(请从附件中下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请法学院拟申报教师于1月10日前向院人事秘书提交申请表,逾期不候.)
2.1月14日-18日,人事处审核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并上报学校确定推荐人选。
(二)2007年2月20日—3月12日
1.国家留学基金网站于2008年2月20日开始受理网上报名,请候选人按要求上网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 候选人选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要求准备相应的纸质附件材料,于3月10日前将相关的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2008年3月12日—3月16日
人事处审核候选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根据要求报送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