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0-06-18 | 阅读数:
发布单位:职称科 发布时间: 2010-6-17 18:33:56 全校各单位: 现将2009~2010学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与类别 本次年度考核的范围与类别包括: (1)教师2009~2010学年度考核;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9~2010学年度考核; 二、考核的依据和要求 1.教师年度考核 各单位应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7] 78号)和厦门大学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试行)》(厦大人[2004]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教师聘用合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对受聘教师2009~2010学年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于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还应根据《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6]80号)文件规定及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约,对其2009~2010学年履行聘约的情况进行考核,重要岗位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结合到教师年度考核中进行。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各单位应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及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对受聘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009~2010学年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 3.考核要求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本单位群众及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着眼点。 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聘用合同,认真做好今年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考核优秀的人员所占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单位该系列现有在校人数的1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尾数不予保留。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数不足评优比例的单位,2个系列人数可合并计算进行评优。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不足6人的单位,原则上每两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人数是2人的单位,原则上每三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仅有1人的单位,原则上每六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考核期间不在校且未完成该学年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师不参加此次考核且不计入考核人数基数。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下一期聘任及高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的相关表格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包括重要岗位年度考核表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 各类岗位受聘人员均须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格,交所在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审核评定。以上考核表格均由各单位存档。 2.考核结果登记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 学校统一制作《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厦门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并发送E-mail至各单位。 五、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须召开本单位教职员工会议,传达本通知精神,布置本次各项考核工作。 2.由于年度考核结果是作为下一期续聘和高聘的重要依据,为确保今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聘任工作能够按时顺利地进行,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务必于7月8日前全部结束。 3.各单位须在7月8日前把《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厦门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每人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人 事 处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2010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法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及出勤津贴发放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