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法[2010]35号
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促进法学研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推进我省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省法学会决定对2009年度本会会员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法学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2009年度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的研究成果,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
二、2009年度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奖励的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三、同一成果同时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只给予作者一项最高奖励金;同一作者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研究成果符合奖励条件的,只给予作者发放一项最高奖励金。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如第一作者非本会会员的不能申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填写《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成果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以及2000字以上的成果内容简介(基本观点、主要创新点及实践价值),于9月20日前报送省法学会,申报成果奖励。成果内容简介电子版发至fjsfxhy@163.com邮箱。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四层;邮编:350003;联系人:研究部刘宝领;联系电话:0591-87670067。
福建省法学会
2010年9月9日
法学院注:请拟申报老师速于9月20日前将材料交科研秘书吴老师处,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