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法学英才”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2-02-17 | 阅读数:
闽法[2012]5号 本会各专业研究会,各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福建省法学会建会30周年。30年来,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许多高水平、有影响的法学研究成果。为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新法学理论,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并报省委政法委同意,决定开展“福建省法学英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福建省法学英才”20名。 二、参评条件 参评人员为在福建行政区域内工作,在2010年2月底前入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法学会会员: 1、获中国法学会“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提名奖以上奖项; 2、担任全国法学学科研究会副会长(含副会长)以上职务; 3、被省法学会、省社科联评为优秀(法学)人才,2005年以来有2项以上(含2项)法学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的; 4、获所在单位系统全国个人奖, 2005年以来有2项以上(含2项)法学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的; 5、在本会学科研究会担任主要职务、贡献突出的。 三、其他要求 1、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 2、申报者需填写《福建省法学英才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表》及事迹简介同时报送电子版至fjsfxhy@163.com。 3、申报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2张。 4、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省法学会将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福建省法学会网站上公示,并在福建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建会30周年纪念大会上进行表彰。 本会联系人:谢美琴,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4层,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7549874,传真:0591-87821127。 【法学院注:请拟申报教师速于2月21日前将材料交人事秘书,逾期不候!】 福建省法学会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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