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为了进一步提高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质量,把好项目成果“出口关”,着力推出具有省级项目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权威性和良好声誉。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之后(含2011年度)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负责鉴定结项。凡2011年度之后(含2011年度)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使用2012年2月修订重印的《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请互相转告。《审批书》请在社科处“下载专区”下载。
填表注意事项补充说明:(其他注意事项已在审批书相应位置有做说明,填表时可作删除。)
1.“预期成果形式”或“最终成果形式”只能填一类,如专著、研究报告或论文,不能填“专著和论文”、或“专著或研究报告”等诸如此类形式。
2.课题组主要成员不需再写项目负责人。
3.项目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联系人:刘晨宇,电话:2185816
社 科 处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