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
现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以及福建省的相关互聘“双千计划”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我院有2个“双千计划”名额。现请有意向报名的高级职称教师,填写推荐表,于本周五下午下班前发给院人事秘书。
特此通知。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
1、福建省转发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
2、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
3、互聘“以千计划”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