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我院将开展2020年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若干
三、选聘条件
1. 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3. 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5.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要在所带学生宿舍园区内住宿。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月18日—9月24日,学院进行宣传发动,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及《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情况汇总表》(附件2),发至邮箱songleihuaa@xmu.edu.cn。
2.组织考核:9月29日前,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3.公示:学院对拟选任者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包括续聘人员)。
五、管理工作
1.学院历来重视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
2.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院将出具任职证明。
3.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由院学工组负责考核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和工作量,并将劳酬发放建议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
4. 考核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联系人:宋磊华 15260222696 songleihuaa@xmu.edu.cn
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附件2:法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