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关于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周晓牧 | 发布时间: 2020-09-17 | 阅读数:

各研究生班级:

2020-2021学年,学校将评选“宝钢奖学金”、“华为奖学金”、“CASC公益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四项校级奖学金,其中我院可分别推荐1名研究生参评“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现将该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奖励名额

我院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的候选人。

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1名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20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二、参评资格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1. 参评对象: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 评选条件按《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见附件1

3. 近三年内获得过该奖项者不参评;

4. 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

1. 参评对象:在厦门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研究生,新生不参评;

2. 申请条件按《厦门大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见附件1);

3. 近三年内获得过该奖项者不参评;

4. 成绩有挂科的学生不参评;延期毕业生不参评;

5. 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评分细则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法学院学工组20162号)。

(二)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

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具体参考《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四、申报要求

电子版

1. 截止时间2020921(周一)中12:00

2. 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宝钢奖学金+姓名+年级专业”,例:“宝钢奖学金+张三+2019民商法博士”;

3. 文件命名规则:编号-××申请表-姓名”,如“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张三”

4. 接收邮箱:xmulawscholarships@163.com

纸质版

纸质版材料请于921日(周一)中午12:00前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

注:未返校的报到注册的港澳台生仅交电子版,已返校的分别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五、申请材料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3);

2. 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4

3.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见附件5);

4. 学习成绩登记(教秘签名,仅纸质版)

5. 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教秘签名,仅纸质版);

6. 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仅纸质版,辅导员签名,盖章,见附件8);

7. 科研成果(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仅纸质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8.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仅纸质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2)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3)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4)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5)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9. 本人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3张。

(二)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

1.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见附件6);

2.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

3.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见附件5);

4. 学习成绩登记(教秘签名,已返校的提交纸质版,未返校的提交截图)

5. 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教秘签名,已返校的提交纸质版,未返校的提交截图)

6. 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辅导员签名,仅纸质版,未返校的提交电子版,见附件8);

7. 科研成果(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仅纸质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仅纸质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2)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3)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4)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5)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请申请者将所有材料按照顺序编号,有序排列,一并提交。

、注意事项

1. 各年级研究生以2019-2020学年在校表现参评

2. 逾期未提交相应材料,视为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3. 1)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3)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联系人:尉来,联系方式:15600515033

刘林艺,联系方式:13666092170

 

附件: 

1. 评审办法

2. 评分规则

3.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4. 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

5.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6. 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

7.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

8. 材料目录

附件:2020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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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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