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法学院胡奇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资助对象
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在国(境)外参与学校组织的校际或学院组织的院际交流项目(学习交流时间半年以上),按规定完成项目总结的学生。重点资助品学兼优、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参加交流与学习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学生。
二、 名额与资助金额
其中本科生12人,研究生8人。
赴港澳台、东南亚地区资助金额为最高5000元人民币/人,赴除港澳台、东南亚的其他地区交流资助金额为最高8000元人民币/人,实际资助金额在上限范围内根据项目的时间长短和经费需求进行调整。
三、 基本条件及评选规则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
-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事故及信用不良记录;
- 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 受资助学生交流结束按期回校后,需提交学习交流总结材料,方能获得资助金额;如受资助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交流总结材料被学院网站宣传专题采用,则资助金额提高20%发放。
- 优先考虑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
-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胡奇蝶国际(港澳台)交流助学金”申请表(见 附件1)
- 法学院院级奖助学金考核量表(见 附件2)
- 成绩单
- 工时证明
- 交流期间的成绩单
- 有关各项证明材料
- 交流总结及照片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20日下午
申请人材料交给B320 上官老师。
联系人:上官老师
电话: 2187417 邮箱:1162077097@qq.com
附件1: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胡奇蝶国际(港澳台)交流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法学院院级奖助学金考核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