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福建高校学习,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校将评审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现将该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大学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名额及奖励标准
名额
奖励金额
博士研究生
2名
10000元
硕士研究生
2名
8000元
本科生
23名
6000元
二、评审对象
1.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2015级新生和延期毕业生)均可参评。
2. 已获得2015年度宝钢优秀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奖学金名额分配
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文)执行;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见附件3)、《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 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
2. 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需将《厦门大学2015年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5)、个人申请表(附件2或3、附件4)和证明材料(一份即可)于2015年10月21日前报送,请于10月21日日17:30前送至学生处海外学生事务科(嘉庚3号楼508室)。同时,请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联系人:学生处杨文安 联系电话:2183606
附件:
附件1 厦门大学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附件2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附件4 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 厦门大学2015年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