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法学院学生中做好防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5-09-29 | 阅读数:

接厦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今年第21号台风“杜鹃”恰逢天文大潮,预计28日到29日厦门海域将出现50-120厘米的风暴潮增水过程,最高潮位可达到755厘米,超过厦门橙色警戒潮位15厘米,也不排除超过760厘米,达到厦门红色警戒潮位标准。

为切实做好防御此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根据《厦门大学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决定启动防台风3级应急响应。法学院结合学校有关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自我保护,台风期间,全体学生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离校情况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

2.台风来临时,应将门窗关严,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及时转移阳台花盆,杂物等,避免坠落伤人。

3.台风期间,严禁下海或在水库游泳,不得到海边观潮,更不得到海滩戏水。

4.台风期间,禁止进入在建或修建工地等危险地带。

5.台风期间,停止在校内举办除抢险救灾之外的一切公共活动,停止外出集体活动。

6.为预防台风造成的停水停电,学院和学生应适当做好食品和饮用水的储备。

7.杜鹃”是典型的秋台风,各班级务必加强排查宿舍阳台,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尽量远离校内公共场所、水库、排洪沟、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重要部位和地段,严防强降雨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8.加强应急值守。各班级实行班长负责,班委协助,班干部要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学校防汛办和学院相关辅导员老师报告。

学校防汛办联系人:马进龙,电话:18030299333  ;总值班室:2186110。

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电话:0592-2182401,0592-2183238,0592-218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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