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各班级:
厦门大学2017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开始。根据《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班集体,为我校2016-2017学年实际存在的班级。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小组切分形成各专业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各班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1日中午12:00前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荣誉称号申请”进行网络申报。
2、各班级成立班级评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班委成员、班级党支部成员以及学生代表,班长为小组组长。
3、各班级评优工作小组,工作内容包括:
(1)协助学院宣传评优工作;
(2)根据2017年10月31日下午14:30-17:30反馈各班的申请人申请情况汇总表,进行申报事迹初步审核;
(3)组织召开班级评优民主评议会(全班同学参加),根据民主评议会结果向学院推荐“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候选人(每班1名)、“三好学生”称号获评人(与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并如实填写《厦门大学2017年下半年申报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2)上报学院。
评议工作中请注意:
A.《评议表》中须体现班级推荐顺序;
B.《评议表》纸质提交版本须经班级评优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 请注意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下午17:00。
3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材料由申请者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上午12:00。
4、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班级民主评议结果,“优秀学生干部”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评议工作会,评选确定各称号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本通知未尽事项见附件3和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0592-2181951
附件1 2017荣誉称号名额
附件2 厦门大学2017年下半年申报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
附件3 评奖评优相关文件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