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侯利标 | 发布时间: 2008-06-11 | 阅读数: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通知) (2008)厦大委组44号 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我校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顺利转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至少须安排一次组织生活会。各院党委、各党总支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在离校期间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管理工作 1. 认真部署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应就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毕业生党员必须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08年7月份。 为保证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顺利进行,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应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与其签约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届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根据厦门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本地生源由原户籍所在区接收;外地生源中属人才储备、人才派遣和个人人事委托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接收,其他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接收,原则上以工作单位所在区为优先,若有固定居住地的,则由居住地所在区接收。 请各院党委、各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并填写组织部提供的《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并于6月16日前将核对清楚并填写完整的《花名册》交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按预约时间携带本单位《花名册》到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2. 做好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填写《2008届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单位,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党员本人要经常与所属党组织保持联系并按时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的,应及时向所属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保留组织关系期满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以上的党组织。 3. 做好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应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党员,及时编入或成立相应的党支部,并组织落实好延期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还要及时做好考核和转正等工作,根据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党员的特点加强教育和管理。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及交接转递工作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学员成绩卡》、思想汇报等。应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各院党委、各党总支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各院党委、各党总支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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