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8-06-10 |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做好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是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考风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纪律,保证期末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纪律教育工作的内容 1.规章制度教育。主要包括组织学习《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05〕25号)。通过规章制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2.违纪案例教育。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二、考试纪律教育的形式 1.集中教育。各单位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召开学生大会,由各教学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统一的考试纪律教育。 2.各单位在学生中通过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考试,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 3.学校和各单位运用媒体、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诚信考试”的舆论氛围,让“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意识深入每一位学生。 三、加强监考、巡考和违纪处理力度 1.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考场,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 2.各学院、研究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要深入考场,掌握考场动态,组织或协调处理考场违纪行为; 3.所有辅导员要参与监考和巡考工作,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5、监考老师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后,当天将学生违纪材料及时移交给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考场在漳州校区的,由监考老师当天将学生违纪材料移交教务办。 6、违纪学生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严格依照《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程序收集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初步意见后送学生工作处管理科。一事一报,不得拖延。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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