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志愿者服务小时申报暂行办法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9-03-27 | 阅读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志愿者服务小时申报工作,保证学院志愿者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小时申报应当本着真实、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所有志愿者服务小时的申报工作都必须在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网的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系统中进行。 志愿者必须在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 第四条 在校志愿者从事的所有志愿服务活动都可以进行志愿者服务小时的申报,包括志愿者参与的校内志愿者服务团体组织的活动以及利用假期返家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已在网站上登记的活动和未能及时通过网站管理认证系统进行的志愿活动。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小时的审批认证必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 (一)志愿者姓名 (二)志愿者服务项目名称 (三)组织单位 (四)服务日期 (五)服务时长 (六)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证明人 (七)证明人联系方式 (八)服务经历 志愿者应当认真填写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申报表。 第六条 凡在校的厦门大学学生在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均可免费获得一本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存折,存折仅供本人使用,不可外借。 第七条 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存折由志愿者自行填写,并由见证人单位加盖公章。存折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真实一致。 第八条 志愿者存折于毎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8点半至11点在B132收取,志愿者在递交存折的同时提交相关志愿者服务小时的证明材料。 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8点半至11点在B132发放存折。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2009年第三届“厦门仲裁”杯大学生辩论赛火热报名中

下一条:关于选派2009年赴泰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