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接国家汉办的通知,将于2009年5月中旬在我校选派30名汉语志愿教师赴泰国任教,教学时间为一学年。具体选派事宜如下:
一、选拔
1.选拔条件:
(1)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为主。学习相关专业人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2)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 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4)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泰语者优先;
(6)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
2.选拔程序:
请各学院立即组织志愿者报名工作,校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团委及海外教育学院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统一面试和心理测试,确定初步人选。
二、 培训
1.培训内容:学校将参照《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大纲》(附件1)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赴任国语言为泰语;
2.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对志愿者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汉办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持该证书者方可确定派出。
三、派出
1.确定派出的志愿者教师均须填写《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2),报国家汉办备案;学校将与志愿者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任教协议书》(附件3)。
2.请所有拟派出志愿者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并准备大学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中英文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毕业高校的公章)、由派出单位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英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便在泰国办理居留签证时用。
3.派出时间及任期:拟于2009年5月中旬派出,任期一学年。
四、待遇
根据国家汉办与泰国教育部的协议,泰方为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300美元生活津贴、住宿和医疗保险;国家汉办为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5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五、 报名材料
1. 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2. 厦门大学2009年赴泰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附件4)
3. 相关证书复印件
请于3月27日之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国际处。
补充说明:
应届毕业生如被选派为赴泰汉语教师志愿者,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也可以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坐在地。应届毕业生可持国际处录用证明、学院介绍信、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和协议书(可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xsc.xmu.edu.cn/jyzd)到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办理户口和档案寄存手续。
赴泰汉语教师志愿者完成教学任务回国后,国家汉办为其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但工作安排需自行解决。
联系人: 国际处 刘婉玉 电话:2186237
附件:1. 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大纲(见国际处主页)
2. 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见国际处主页)
3.汉语教师志愿者任教协议书(见国际处主页)
4. 厦门大学2009年赴泰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见国际处主页)
国际处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