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荻 | 发布时间: 2009-07-24 | 阅读数:
关于2009-2010学年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现将2009-201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08级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 二、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参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 博士、硕士名额分配见附件1、2 三、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按各单位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和评定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组织在校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必须由各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3.各单位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于9月2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需提交《厦门大学2008级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处管理科邮箱xscglk@xmu.edu.cn。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四、不能参与评定的情形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则取消或停发下一学年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5.已出国或即将出国超过一学期者。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开展评定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学校制定统一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供参照,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制定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更详细的表格。 3. 接受学历教育(双证)的2008级专业学位硕士按学校专门规定评定,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评定,请将单独制作研究生汇总表上报。 4.各单位要确保任课教师及时提交各门课程成绩,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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