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暑假须知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9-07-22 | 阅读数:
按厦门大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7月6日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09年暑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和下学期报到注意事项 (一)暑假从7月27日起至9月10日止; (二)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各类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 1.9月11日为本科生、研究生老生注册时间; 2.9月12日-13日为2009级本科生、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 (三)报到注意事项:报到注册前及时缴清各种费用,保管好贵重物品和钱物。 (四)迎新工作将在9月12日至9月13日进行,请参加迎新工作的同学提前做好准备,最迟于9月10日返校,相关负责同学最迟于9月9日返校。 二、放假前注意事项 (一)保障个人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不仅是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对家庭、社会的贡献和支持。暑假留校(包括中途返校)学生均应进行登记备案(由各班班长统一报到辅导员处),留校学生晚上必须多人集中住宿,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二)同学离校时请务必做好宿舍卫生,妥善放置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关好水、电、门、窗,注意防火、防盗、防台风;不论是回家还是外出旅游、实践考察,同学们都应时刻注意出行安全,包括: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在旅途中时刻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防范偷窃;提高警惕,与陌生人交流要慎重,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学校和家庭等相关信息轻易告诉陌生人,以防上当受骗;长途旅行的同学应尽量结伴而行,不要单独出外。 三、假期注意事项 (一)关注国际国内形势,拓宽视野。和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关注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各项活动,继续学唱“我爱我的祖国”红色系列歌曲。 (二)留校学生要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不得在宿舍楼焚烧废弃物;不得使用蜡烛、煤油炉、煤气灶、酒精炉、液化炉、木炭炉等明火用具;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电热棒等电热器;不得私拉电线及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和开关;不得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三)学生游泳建议最好到正规管理的游泳池,去海中游泳必须结伴而行,厦门海域涨落潮时间有个粗略算法,是根据厦门本地的潮汐时间订的,在其他地方不通用 。具体算法是 :农历初一到十五:X*0.8,比如初五,*0.8就是4,也就是涨潮时间是凌晨4点和下午4点左右 ;农历十六到三十:(X-15)*0.8,比如二十一,就是(21-15)*0.8=4.8,也就是凌晨4点50和下午4点50左右 。如果你要游泳的话,就比计算的时间提早1小时左右去,游到涨潮时间后再1小时左右就差不多上岸了,不熟悉水性的话,退潮就很危险了。 (四)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注意自身安全,不参加各类非法组织和从事各类违法活动。 (五)假期回家的同学,一定能够体会到父母等亲人的关爱,享受到家的温暖与幸福。而这些,都是需要安全作保证的。长期在外的同学,回家后对当地的治安环境会有一定的生疏,应及时向父母、朋友了解情况;在家期间应力求生活有规律,加强锻炼,健康生活。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不参加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六)出外考察、实习实践或旅游期间,要注意了解当地治安情况及风俗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意外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和学校、家人联系;要尊重实习、考察单位的领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虚心向指导人员学习;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亲爱的同学们,生命如花,安全为本,学院关心每一位同学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希望同学们珍惜时间,妥善安排,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幸福、有所收获的假期。同时预祝大家暑假快乐! 法学院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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