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10-09-29 | 阅读数:
各单位: 国庆假期将至,为做好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保证有一名副书记在校,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每天安排一名辅导员在岗值班,具体安排请于9月30日16:00前报学生处管理科。 二、各学院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确因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的,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各单位对离校学生应加强出行安全教育,重点进行防台风、交通、游泳和外出旅游的教育。对留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对离校学生和在校学生的管理。离校学生离校前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去向、离、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等,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外出旅游者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在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范、治安、住宿、下海游泳的各项规定,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卫生安全教育。近期全国许多地区都出现了红眼病聚集爆发的情况,我校也已出现了红眼病病例,该病传染性极强,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已统一向每间学生宿舍发放了红眼病防控宣传材料,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卫生安全教育。国庆期间,严禁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红眼病病例,应立即安排其就医并向校医院保健科报告。 五、国庆假期值班的学生工作干部务必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不定时巡查校园和本单位学生宿舍,及时把握学生动向。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同时报学生处(0592-2186248);漳州校区同时报校区管委会总值班室(0596-6288110)。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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