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法学院2012年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12-07-19 | 阅读数:
法学院全体学生: 暑假将至,为维护校园稳定,保证大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假期,现就有关安全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避免发生人身伤害、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溺水和火灾、交通和盗窃等事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提高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不随意泄漏个人信息,不随意在网上交友、购物,防止上当受骗。 3、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赌博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增强法制观念。 4、自觉树立网络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维护网络安全。 5、严禁在江(河)、池塘、水库、海域等野外场所游泳,特别是严禁到缺乏安全设施、偏僻的地方游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 6、主动学习地震、洪水、泥石流、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常识。台风期间,应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外出, 不要进入在建或修建工地等危险地带,不许到海边观潮,更不得到海滩戏水;台风来临时应将门窗关严,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及时转移阳台花盆,杂物等,避免坠落伤人,做好食品和饮用水的储备,预防台风造成的停水停电。 7、留校学生特别是女生须集中住宿,留校学生离校或返校,须经学院分管辅导员审批。 8、留校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不得将宿舍或床位出租出借,不得留宿他人。 9、留校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不得使用违章电器,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10、实践队队员须认真学习《厦门大学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指导手册》,在实践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11、实践队队员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实践活动,必须乘坐有营运执照的交通工具,禁止搭乘摩托、拖拉机、电动车等没有客运资格的交通工具,禁止单独活动,注意防患社会治安隐患对社会实践团队可能产生的影响。 12、实践期间,实践队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各社会实践团队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13、有搬迁任务的学生须注意乘车乘船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在搬迁期间严格遵守学校搬迁指挥小组的统一安排。 14、若发生突发情况,须立刻上报学院分管辅导员,并作出应急处置,不得延误。 附件:1.厦门大学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指导手册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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