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13-09-24 | 阅读数:
根据《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厦大学20号〕的文件精神,今年学校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务秘书、青年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尤其是硕博连读的研究生。 二、选聘人数 法学院7人(含知识产权研究院1人)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月23日—9月26日,学院(研究院)根据《厦门大学2013年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岗位核定表》(附件1)确定今年选聘人数,并进行宣传发动,在全校内公开选聘;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于9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表格电子版和纸面版交至法学院319办公室高斌老师,电话2182401,邮箱lawtw@xme.cdu.cn。 2.公示:9月29日—10月8日,学院(研究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3日(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研究院)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研究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4.审批:10月11日—10月12日,学院(研究院)将《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见附表3)和相关材料以及《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通知录用人员与学院(研究院)签定聘用协议书,由学校发放聘书。 五、学校有关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研究院)必须加强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兼职辅导员必须“带班带生”制度。学校将根据制订的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推进兼职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学生处备案。 3.此次兼职辅导员选聘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在下一年度聘用兼职辅导员时,对工作出色者优先聘用,续聘兼职辅导员可免面试。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800元,由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发放额度(见附件5)。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两个月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附件: 1. 厦门大学2013年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岗位核定表 2. 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 3. 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 4. 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 5. 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表 学校通知网址: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21/1f/info139551.htm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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