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财政分权制度乃是一国财政宪法之核心内容,它主要涉及政府间事权划分、财权配置,以及财政能力平衡机制、财政纠纷调处机制之构建。在现代国家,公共财政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事关社会正义、人权保障、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需要借鉴政治学、财政学等多学科的视角,展开法释义学的分析研究。中国当前尚存在“释宪法文本匮乏”、“释宪方法缺失”、“释宪功能不明”等问题,不能期待学者们对域外宪法释义学方法、进路作一劳永逸地单纯移植或全盘继受。为此,本书拟以“合宪性解释”为基本方法,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社会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具体方法,“还原”英、法等“单一制政体”与美、德等“联邦制政体”的实际演变过程,阐明其政府间财政关系之宪政内涵。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历经数次变革,业已形成“过度分权”与“过度集权”并存的财政分权模式;中国政府通过推行“省直管县”、“三奖一补”等“政策调整方案”与“体制调整方案”,正在促使中国传统单一制政体发生深刻之变迁。中国未来财政分权制度之筹划,当须以保障人权为根本宗旨,而以建立“公正法治国”、“民主宪政国”为直接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宪政改革之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