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学院2022级法学硕士生第三党支部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支部首要政治任务开展系列活动,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引领支部党员做到学深悟透、笃信笃行。继4月联学共建活动后,该支部于2023年5月8日以党课形式开展了第一次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交流会。
首先,党支部组织委员方海静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并向大家传达了要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要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在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中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重视青年、培养青年、爱护青年,始终贯穿于习近平总书记的“青年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青年节前后的重要讲话精神,方海静同志以大国工匠裴先峰、爱国战士陈祥榕、习近平总书记的七年知青岁月和冬奥冠军苏翊鸣四个故事与全体党员同志共勉,号召大家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对此,党员们纷纷发表感想。林舒平同志提到:“我深刻认识到了不管身处哪个领域,都要以饱满的热情以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要以‘自讨苦吃’的精神精心钻研,以强大的内驱力不断提升自己。”黄诗洋同志认为:“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党员,我们不仅应当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更应当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切实将学思悟践的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融入点滴工作,从而更好地推动事业发展。”
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章婧婷同志结合所思所学,进行了题为《中国内地法院裁判文书中自然人经常居所识别的实证研究》的分享,她着重考察了我国内地司法实践中自然人经常居所识别的状况。根据考察结果,她认为内地法院基于立法逻辑,对自然人经常居所的识别较少,存在说理不足、概念混淆、识别标准不当等问题,并提出法院裁判时应当充分考虑经常居所之本质并以其为指引,综合主观与客观因素进行权衡,考虑规范目的,必要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修正)第十三条的“可以”这一要素突破既有规定。
感悟思想伟力,凝聚奋进力量。通过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进一步认识到新时代青年应不负人民重托,无愧历史选择,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书写人生华章。
文:方海静
图: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