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汉代桓宽《盐铁论》中所言:“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新《公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商事法律体系建设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对于金融业务领域而言,这一变革犹如双刃剑,既蕴含了重塑行业格局的挑战,也开辟了创新发展的广阔机遇。7月21日,“新《公司法》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研讨会”在华商(泉州)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隆重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厦门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办,泉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证券专业委员会与华商(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华商泉州金融法律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具体策划组织。
研讨会由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斌彬教授主持并致开场词,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伏军教授、华商总所执行合伙人唐华英律师、华商总所合伙人储婷婷律师、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王俊副教授、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金融审判(一审)团队负责人林鸿法官主讲。
研讨会伊始,陈斌彬教授开场致辞,向主讲嘉宾、与会来宾表示衷心感谢与热烈欢迎。陈教授表示,新《公司法》为金融业务领域以及律师行业带来机遇与挑战。金融业需强化合规标准,而律师则将迎来业务与服务的新蓝海,但需以深化金融法律专业为基,方能把握此良机,这也正是本次研讨会的核心目的。同时,期待在本场讲座中听到更多行业洞见与前沿观察,并预祝讲座取得圆满成功,各位参会人员能够有所收获、不负此行。
伏军教授在会上全面分析了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及金融机构的深刻影响,其中特别强调针对金融机构制定的特殊规范,旨在提升治理水平、保障各方利益。此外,伏教授认为新法引入董事责任险、明确责任边界、增强中小股东权益及提升注册便利性等措施能够为公司治理提供新方向,促使金融机构积极调整管理策略以适应法规变化。
唐华英律师先是概述了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规模扩张及专业化深耕的成果,并强调其与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紧密合作及未来战略布局。会上,唐律师聚焦于构建金融不良资产产业链合作模型,强调跨领域协作与科技应用的重要性,并通过成功案例展示了高效处理金融不良资产与法律服务的能力。此外,唐律师还全面解析了金融不良资产的投资与处置策略,探讨有关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与执行的策略,其中包括分类管理、利用新《公司法》加强债权回收及处置权问题。
储婷婷律师主要探讨了新《公司法》对银行信贷业务的法律效应与需求,深入剖析其影响。储律师在会上特别指出不良资产处置、投行托管、涉外业务合规等关键议题,并倡导跨领域协作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法律挑战。最后,储律师指出新法修订对信贷业务构成了重大变革,敦促银行强化信贷审批流程,紧密监控企业资金流动,以有效适应借款担保新规,并高效应对债权回收的新挑战。
王俊教授全面阐述了新《公司法》下股权债权出资的核验关键、知识产权证券化现状与挑战,以及交易结构稳固性与信托应用几个方面。同时,他指出核查需聚焦交易文件、资金流等,并且要关注企业财务状况与股东资质。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王教授揭示了知识产权证券化基础资产单一、知识产权商业化程度低等瓶颈,建议优化交易结构以增强灵活性与独立性。最后,王教授分析了知识产权信托与证券化的并行模式,强调信托公司在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核心作用。
林鸿法官先是揭示了中国金融司法改革新动向,随后阐述金融法院设立对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作用。林法官认为金融司法协同机制旨在通过司法与监管的深度融合,加速金融纠纷解决,强化风险防控。同时,他强调了审判专业性对提升案件处理质量的重要性,并展示了三个金融管理中心设立的改革深化成果。
华商泉州党支部书记张选举律师用六个字阐述了感想:有缘、感恩、充实。一是由于业务缘、人缘、地缘的各种因素,让华商泉州有了承办东南金融法治论坛(第5期)的机缘。二是感谢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华侨大学法学院、华商总所、各位专家和来宾的大力支持,感谢金融法律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志攀律师和王晓兰律师的辛苦付出。三是本次活动几位专家分别从不同方面分享了新《公司法》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内容充实,受益匪浅!
本次新《公司法》对金融业务影响及应对的专题研讨会内容丰富多元,极具实践指导意义,与会嘉宾纷纷表示深受启迪,收获满满。
(转载自华商泉州律师事务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