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开展学术午餐会活动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4-06-24 | 阅读数: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定期举办学术午餐会活动,交流学术研究成果、讨论热点话题,助力学术创新。

2024年4月24日,本学期第一次午餐会在法学院B521举办,陈辉萍教授作题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助力“一带一路”投资法律疑难问题研究》的研究报告。陈老师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承担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但其助力“一带一路”的投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法律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以寻找解决方案和完善路径。陈老师将问题归纳为五类:第一,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我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之间的交叉与协调问题;第二,战争及政治暴乱险的认定与索赔问题;第三,征收险的认定标准问题;第四,违约险的界定与补偿额的计算问题;第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赔偿后如何向东道国追偿问题。

陈辉萍教授

参会师生就陈辉萍教授的报告内容积极展开讨论。徐崇利教授提出,应看到我国承担海外投资保险的唯一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特殊性,而且保险公司经过风险评估或精算后制定的保险条款与条约应尽量保持一致。陈喜峰副教授认为可以限定研究视角,在制度设计方面考虑到海外投资保险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陈辉萍教授和房东副教授补充认为,各国征收险的规定以及ICSID、MIGA关于代位权条款的规定不同,ICSID各仲裁庭的裁决也存在较大差别,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我国缔结的投资协定之间的矛盾较难调和。最后,大家普遍认为,间接征收是个案判断问题,其范围难以确定。

2024年5月8日,本学期第二次午餐会在法学院B521举办,我校2017级校友、汕头大学法学院温志媛博士作题为《外国投资者优惠待遇的涉外投资治理研究》的研究报告。温志媛博士从外国投资者优惠待遇缘起谈起,揭示了外国投资者优惠待遇的存在及扩张长期处于被忽略的状态,外国投资者依据国际投资协定获得的待遇可能高于本国投资者依据东道国国内法获得的待遇。她首先指出了外国投资者优惠待遇的基本问题,即传统上的国际法治路径未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其次,从涉外立法的角度,提出国内投资法将有助于更好地改善国内保护规则和国际保护规则不一致的现状;随后,从涉外司法的角度,围绕场所和维度两个方面探讨国内法院应如何在不同的争端解决机构中对司法管辖权、立法管辖权、执行管辖权进行分配的问题。最后,站在全球投资治理的角度,温志媛博士认为通过涉外法治联动国际法治将是我国积极拓展制度性权利有效路径。

温志媛博士

参会师生积极参与讨论。陈辉萍教授首先指出该研究存在分类不准确的问题,例如涉外司法治理中有关司法管辖权、立法管辖权、执行管辖权的分类并不准确;韩秀丽教授提出了外国投资者优惠待遇条款的界定方式,以及后续明确研究立场和研究目的等改进建议;陈喜峰副教授对研究采用的大数据分析方法给予肯定,同时指出现有框架存在涉外执法治理漏缺的不足,建议重新审视涉外视角和国际视角的不同之处。温志媛博士对以上疑问和建议均予以回应,并补充了当前研究更加关注是否存在歧视外国投资者的问题,本研究意在进行适当纠偏。

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师生积极参与学术午餐会活动,围绕相关主题展开讨论,助力青年教师和博士生的学术成长。午餐会得到北京安杰世泽(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友情支持,特此鸣谢!


图文/2023级国际法专业博士生 李文卿

审核/陈喜峰

审定/张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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