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上午,华侨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莅临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在B220会议室以“中华传统文化的法治资源及其传承体系建设”为题作了一场小型讲座。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周东平教授主持活动,法学院部分硕博学生到场聆听。
讲座开始前,周东平教授对范忠信教授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并介绍了范教授的治学经历与研究成果。作为华侨大学特聘教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法律史学会原执行会长,范教授曾著有《情理法与中国人》《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等重要著作。
范忠信教授的讲座围绕着四大学术问题逐一展开。
其一,关于中华传统文化中有无法治资源,标准何在?范教授认为,一个民族,只要追求过共同规则至上和良法善法之治,就可以认为是追求过法治,哪怕仅是初级的法治。中华民族曾追求过规则为上(至上)之治,曾主张过“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令尊于君”,追求过“令顺民心”“法以天下之利为利”,所以我们可以说中华传统文化中存在着法治资源。法治追求,有阶段性和终极性之分,有终极追求和阶段追求。即使仅仅是在阶段性追求上努力过,那也会导致一些法治资源的形成和积累。
其二,中华传统文化中有哪些合于法治理想的思想理念?范教授认为,这一方面可谓丰富无比。他先简要介绍了不同时代思想流派的自然法治理想(黄老和道家)、礼法之治理想(儒家)、刑法之治理想(法家)、均平法治理想(墨家)等有中国特色的初阶法治理想。接着,他又分别通过对“天下为公,国家为公业”“法须为公益公意”“君王须守法”这三个传统“法治”基础理念的详细解读,具体说明了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有些基本的法治理想与全人类法治的根本追求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其三,中华传统文化中有无合于法治宗旨的制度建构?范教授认为,确实有,而且不少,哪怕仅仅是初阶性质的。他从三个方面特别作了阐释,一是关于科学民主立法和决策。范教授认为,传统文化中早就存在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策(大众参与)的观念。二是保障人民控诉建言权。范教授认为,传统文化中的明堂衢室制、建鼓登闻鼓鸣冤鼓制、谤木肺石制等等,都有保障官民沟通、监督官府行政司法的积极含义。三是关于约束君主和官吏权力。范教授认为,传统文化中的谏官制、师傅制、史官制、副署制、封驳制、谥号制、顾命制、经筵讲席制、誓命制、盟誓制、复奏制等等,都有约束限制最高权力以防滥用的初级法治宗旨,传统文化中的御史监察制、籍贯回避制、职务回避制、同级制衡制、大案会审制、文武相制制、家人乞鞫(独立上诉)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保任连坐制、拷讯限制等制度,也具有限制官吏权力以防滥用的初级法治宗旨。
其四,关于中华传统法治资源在今日中国的传承体系问题。范教授认为,这一传承体系,我国的大陆地区、台湾地区现行法制中都有过探索实践。在大陆地区,宪法中的民族地方自治制,民事法中的遗赠强调公序良俗制,刑事法中的高龄犯罪人优待(从轻减轻,不适用死刑,适用缓刑)制,诉讼与司法制度中的禁止强迫近亲属出庭作证、重视人民调解、注重法庭调解、悯囚恤囚改革、死刑复核权上收、和解司法与恢复性司法、社区矫正等等,台湾地区的地方自治制,民事法方面的婚约制、婚仪制、冠礼制、典权制、永佃权制、家与亲属会议制、特留份制、配偶与兄弟姐妹祖父母共为继承制,刑事法方面的隐亲(伪证、窝藏、便利脱逃、销赃)免罪制、害尊亲加刑制、高龄犯罪减免刑罚制等,诉讼法与司法制度方面的近亲属拒证权、乡镇市调解制、法院按铃申告制、行政法院评事制等等,其实都是传承传统文化法治资源的初步尝试,哪怕有些实验效果不彰。
最后,范教授提出了“法治(制)中国化”建设的十大急务。他主张的十大建设是,以“近亲属拒绝作证权”为中心的刑事法制人伦化建设、以“死刑犯人道待遇”为中心的刑事法制人道化建设、以“老年犯人道待遇”为中心的刑事法制人道化建设、以“近亲属独立上诉权”为中心的刑事法制人权化建设、以“见危不救入罪”为中心的刑事法制公德化建设、以“家庭义务国家扶助”为中心的税负制度伦理化建设、以“家庭法人化”为中心的民商事法制伦理化建设、以“法定继承特留份”为中心的继承法制的伦理化建设、以“重建全民信用体系”为中心的民商事和行政法制伦理化建设、以“尊重社会解纷权威”为中心的法制伦理化建设。
范教授讲毕,周东平教授进行简短总结。他表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资源于今日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范忠信教授的讲座将古代和现代联系起来,阐明了中华法系在当代的价值,给我们很多启发。在讨论交流环节,黄金兰教授就以现代法治概念和认识架构审视判断传统文化法治资源是否合理、是否会淡化传统法制与现代法治的根本差异等问题与范忠信教授进行热烈讨论。
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郁,范忠信教授深厚渊博的学术功底、深入浅出的阐述,给老师同学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本次讲座在掌声中顺利落下帷幕。
文/郭泽慧
图/杨柏舟
审核/周东平
审定/张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