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金融法论坛(总第80期)之“如何看待数据垄断:由表及里从持有量到控制力的观察”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3-06-01 | 阅读数:

2023年5月24日下午,“远大”金融法论坛第80期在法学院A301教室如期举行。本论坛是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金融法研究中心与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学科共建项目。受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金融法中心刘志云教授的邀请,南开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经济与法治》执行主编陈兵教授主讲本次论坛,他为参与人精心准备了主题为“如何看待数据垄断:由表及里从持有量到控制力的观察”的讲座。史欣媛助理教授主持本场讲座,王俊副教授、朱冬副教授、毛海栋助理教授出席,硕博生共计40余人参与。

陈兵教授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本次讲座。首先是数据垄断是否存在。他提到,实务中已出现超级平台受到反垄断调查的案件。在理论界,有支持和反对的两种声音:支持者认为存在无形的市场进入壁垒导致垄断,而反对者认为,积累大量数据并不必然产生竞争优势。其次是数据是否排他。陈兵教授认为应区分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根据不同的数据类型分别予以考察。再次是数据是否构成难以突破的市场进入壁垒。陈兵教授认为,这要结合技术应用场景、数据持有控制、算法算力集成、商业平台规则等具体分析。然后是数据持有量是否等同于企业市场力量。陈兵教授指出,这个问题同样有正反两种观点:支持者强调数据要素的创新性,因为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背景下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的积累有助于获得竞争优势和市场力量。企业能够通过获取或持有大量数据而获得市场力量。反对者则指出数据积累的有限性,因为数据积累对企业的市场力量的形成作用是有限的,数据并不能直接用于改进产品或提供个性化服务,比数据本身更重要的是对数据的加工、使用等。最后是需要重点关注与数据相关的竞争行为。陈兵教授指出,未来的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如下行为:一是限制数据访问和共享的行为,二是限制用户自由移转,进行不合理锁定,滥用其支配地位进行过度收集行为,三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降低用户隐私保护水平的行为。

最后,陈兵教授总结了本场讲座的核心观点:关于数据垄断还需进一步观察,初步看,数据采集环节是很难被垄断的。但是从结构上来说,持有大量的数据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分析。

讲座进入提问环节,同学和老师分别就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新布兰代斯学派、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突破的可能性、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等内容向陈兵教授提出问题。陈兵教授耐心细致,一一回答了同学和老师们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讲座效果良好。


文/陈兵、黄许

图/陈兵、黄许

审核/刘志云、史欣媛

审定/吴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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