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归责理论”研习会成功举办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1-12-14 | 阅读数:

2021年12月12日下午15时,以“客观归责理论”为主题的第五期刑事法研习会在法学院B220会议室成功举办。刑事法研习会的四名成员作为主讲人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另外配置四名与谈人进行与谈,由汪东升老师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参会的其他同学均积极参与了研讨。

李鋆

任卫平

首先,李鋆同学分享了《客观归责理论的危机与突围》(庄劲)一文,她对作者关于风险变形实质上就是风险替代的观点表示赞同,认为应坚持摒弃假设因果关系的思想。客观归责理论并非运用假设因果关系的思维,应区分假设因果关系思维与假设论证。与谈人任卫平同学认为文章对假设因果关系的反思,以及解决方法的提出,对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文章仍有诸如对类似案例进行类比推理,预设的因果流程太多无法具体列举等问题。

陈金

黄海清

接下来,陈金同学分享了周光权教授的《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这篇文章,她认为这篇文章既适合初学者阅读,也能够让读者对客观归责理论有更实质化的理解。她从制造法益风险和实现法益风险两个层面分析文章脉络,认为肯定客观归责论,就是在肯定行为无价值二元论。针对陈金同学的分享,与谈人黄海清同学认为这篇文章的意义在于,把行为不法作为违法性判断的核心,解决了结果无价值论中实行行为虚置的问题。同时也影响了后来许多关于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方面的研究文献。

朱金枝

黄杨 金枝

接着,朱金枝同学分享了《客观归责理论:质疑与反思》(刘艳红)一文,就客观归责理论的地位、功能、立场提出了自己观点,认为虽然客观归责的定位尚不明确,体系庞杂,但在进行案件判断的时候,客观归责理论还是具有一定理论优势。针对朱金枝同学的汇报,与谈人黄钖同学认为客观归责作为外来理论,我们不能囫囵吞枣般地接受。要在不断的反思中,对其准确定位,要在逐渐了解的基础上,挖掘其理论优势。

林滢

黄杨 林滢

最后,林滢同学分享了孙运梁教授的《刑法中客观归责理论规则体系研究》,认为文章有助于初学者对客观归责理论形成基础、全面的认识,并且肯定了客观归责理论的价值,将客观归责、因果关系和构成要件理论进行了整合,迎合了风险时代的到来。与谈人黄钖同学同样认为这是一篇非常适合初学者了解客观归责理论的文章。但是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能陷入过分夸大或者过分贬低客观归责理论的误区。

合照

在每位同学分享结束之后,汪东升老师就各自分享内容进行了点评,对假设因果关系、实行行为定型化、客观归责理论的价值,以及因果关系研究的重心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同时指出,本次分享的文章较为基础,有助于同学们对客观归责进行初步了解,并推荐了对该领域研究较多的学者及相关文章,鼓励同学们在会后对客观归责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图/王欢

文/黄海清

上一条:厦大“远大”金融法读书会(第22期)之“与上海校友线上分享会”

下一条:“律师职业漫谈与法律写作分享”主题学术沙龙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