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学术午餐会秋季活动圆满结束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2-01-11 | 阅读数:

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学术午餐会活动旨在交流学术研究成果,讨论热点话题,助力学术创新,为各位教师以及博士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本学期共举办七次学术午餐会活动。

2021年12月8日,本学期第五期学术午餐会由韩秀丽老师带来关于“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投资法中的扩张”的专题汇报,国际法其他与会老师参与研讨。韩秀丽老师首先从气候变化的定义入手,详细介绍了气候变化议题的起因、内容、相关国际法体系及其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新发展。作为一类全球公共利益,气候变化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扩张非常明显,常以独立形式而非内含在环境条款中的形式出现在国际投资协定之中。然后,韩秀丽老师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对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投资法中扩张路径展开论述。实体法路径层面,国际投资协定中关于气候变化的问题日趋成文化与规则化,具体在表达气候变化立场的序言条款、开放气候变化部门的准入条款、东道国设立气候变化义务的促进便利条款、赋予东道国权力的气候变化规制权条款、纳入履行气候变化承诺与合作义务的链接条款等方面。程序法路径层面,主要是与争端解决机制相关的内容,包括投资者—国家仲裁、磋商和专家组程序。传统方式以及革新的磋商和专家组机制解决气候变化分歧,总体上反映了对东道国规制权的限制和对东道国履行气候变化义务的监督。接着,韩秀丽老师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论述了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投资法中扩张的理据,如在实践层面,气候变化与投资问题紧密关联、互为影响,理论层面则依据系统整合与相互支持理论。最后,预期与推导此种扩张对我国的影响。

研讨环节,与会老师围绕争端解决机制展开深入探讨,并从国际环境、劳工标准等类似议题切入,对气候变化进行了延伸探讨。在论文论述框架方面也进行了建设性的交流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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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本学期第六期学术午餐会由陈喜峰老师以“海洋划界争端例外的定性、定义和定分止争”》为题进行报告。陈喜峰老师以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认为不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所指的海洋划界争端例外为引,探讨海洋划界争端中援引和适用管辖权的例外问题。陈老师首先介绍了南海仲裁案中菲双方各自的诉求和主张,明确在海洋划界争端案件中,管辖权问题的性质具有基础性意义。因此,如何认真对待管辖权例外及其在具体案例中的争端定性与定义,如何与仲裁本身所追求的定分止争原则相协调并给予其适当的评价与审议显得尤为重要。其次,陈老师探讨了管辖权例外在国际司法和仲裁中的地位,明确指出了其在程序问题阶段的先决性。再次,陈老师从存在争端、与《公约》有关的解释和适用争端、二者在同案中遵循的评价标准等三个方面对管辖权依据条款和例外条款在适用上的异同进行比较。最后,陈老师在前述立论的基础之上就《公约》第298条适用条件、认定海洋划界争端的要素以及管辖权例外的评价标准等三个问题进行充分探讨,以此回应南海仲裁案所涉焦点问题。

研讨环节,与会老师先围绕对海洋划界争端的排除是否同时包含其随附问题的排除这一关键性问题进行讨论,进而引发了对先决问题与先行解决的问题的区别的探讨,并一致认为该问题需要进行明确界定。以上问题的讨论令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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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本学期第七期学术午餐会由郑晓欧老师以“Governing 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of Biological Resources: Is Benefit-sharing the Right Way?”为题作主题分享。郑老师主要围绕四个主线进行研究。她首先探讨了生物资源数字序列信息(以下简称DSI)与现行关于生物资源的法律框架和惠益分享(benefit-sharing)制度之间的关系。她指出DSI当前并无确切、统一定义,并介绍界定DSI将涉及的相关技术,以及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定义DSI所产生的影响等法律困境。在此基础上,郑老师梳理现行惠益分享制度的原理、规范框架及实践,着重分析了该框架下管控DSI的挑战与机遇。如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UN CBD)及《名古屋议定书》(Nagoya Protocol)框架中分析已建立的惠益分享制度。通过前述现状考察与法律分析,郑老师反思当前惠益分享制度的合理性,即该制度是否为规制DSI的适当路径。最后,她紧扣上述问题,进一步探讨是否有潜在可行的其他规制DSI的方式。她认为国际社会不仅要对可持续发展与既有国际法框架的良性互动达成共识,而且要完善惠益分享制度对DSI规制所内蕴的公平性,权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

研讨环节,多位老师围绕该前沿问题各抒己见。杨帆老师、陈欣老师提出在DSI界定中,是否需要分析不同国家的立场与态度对其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需要对这一客体进一步区分以厘定法律关系等问题。陈喜峰老师着眼于惠益分享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在什么阶段、什么场景下进行惠益分享,何种手段得以促进分享机制的运用,该如何具体落实该框架等问题提出建议。韩秀丽老师则从经过惠益分享制度后的DSI,该如何对其溯源及其后续举证证明问题进行发问。最后,徐崇利老师建议该研究可进一步平衡论题的专业技术性与阅读门槛,并且更突出前沿问题的现实规制意义。

至此,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学术午餐会活动圆满结束。午餐会得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友情赞助,特此鸣谢!


图/文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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